关于办理2011年毕业生户口迁移问题
供稿:保卫处 日期:2011-06-10 已浏览10191次
2011年毕业班班主任:
2011年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毕业班班主任详细阅读《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和本文,及早做好准备工作。
今年重点强调几个事项:
一、户口原籍所在地与派遣工作单位所在地不属一处的毕业生,如果想把户口迁到工作所在地派出所,要尽量保证三个条件:一是迁移地址必须与报到证上的地址一致;二是其工作和工作单位要相对长期稳定;三是工作所在地的单位和派出所能够接受其户口。如果不能满足以上条件,其户口尽量迁回原籍或暂时不迁,等有一定后再行办理。
二、毕业生户口迁移去向由毕业生自愿决定,不要强调户口必须随档案走。但户口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迁移的,必须满足本文第一项条件。、
三、户口迁移去向地址一定要想好、填准。户口迁移证一经由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后,派出所不再办理回迁和更改迁移地址。
四、户口迁出后,毕业生必须按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期内(一个月)到迁往派出所办理落户,过期后果责任由毕业生自负。
五、班主任领回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后,务必于毕业生离校前给本人,尽量不让他人代领。对联系不上或毕业时无法返校的毕业生可暂不为其办理户口迁移,过后由毕业生自行办理。
六、毕业生收到户口迁移证的同时,必须认真逐项核对迁移证上的主要事项,如:姓氏、姓名、性别、民族、迁移地址等。如发现错误,尽量在离校前找保卫处管老师核实纠正,以避免离校后增加纠正困难。
以上事项请各位毕业班班主任老师在为毕业生登记户口迁移事项时向毕业生讲清。
如还有未尽事宜可直接找管老师咨询。
保卫处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