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工作报告
米博体育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学校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推进教代会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米博体育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条例》,制定本规程。
教代会的提案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尊重广大教职工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民主,重视提案的审查和立案,重视提案的办理和落实,广开言路,群策群力,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与稳定。
第二章 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一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或执委会领导下,负责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的成员应为本届教代会代表,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代表相同,届内成员若需调整,须经代表大会确认。
提案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共3人。
第二条 提案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负责制订提案工作计划,拟订提案工作有关制度;
(二)负责教代会代表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转送工作;对本届各次教代会通过的提案,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提出提案的承办部门和单位;
(三)督促提案承办部门和单位按提案要求认真落实,及时向提案人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案案有交待;
(四)及时了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提案情况,并向教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反馈,提出建议;
(五)提案办理结束后,将提案立卷归档、备查;
(六)负责向教代会报告提案处理情况。
第三章 提案的征集、立案和办理
第三条 提案的征集
(一)教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由提案工作委员会或工会发出征集提案通知,并将提案表提供给全体教代会代表;
(二)教代会代表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提案,并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提案应一事一案;
(三)提案由一人提出后须有5人以上附议。
第四条 提案的审查、立案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收到提案后,应及时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内容相同的进行并案处理,原提案人作为共同提案人;
(二)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进行立案;
(三)立案的原则是:
1.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属于学校政策职权范围内能处理的问题;
3.符合学校实际且具有实际作用;
4.对有争议的提案,提交教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讨论确定是否立案;
5.经审查立案的提案,须填写提案处理表。未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转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提案人;
6.重大提案应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需教代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应列为大会议题。
第五条 提案的办理
(一)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处理表送交与提案内容相关的分管校领导;
(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分管校领导的意见,具体承办和落实提案,并将进度反馈提案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 提案的检查与反馈
(一)校工会和提案工作委员会对提案的处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承办部门向提案人反馈提案办理结果并征求提案人意见;
(三)提案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上报告本次教代会提案征集情况和上次教代会提案的落实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工作规程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