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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的通知

供稿:保卫处 日期:2011-06-10 已浏览9190
各毕业生班班主任:
 
    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由各毕业生班班主任配合保卫处综合科共同操作,要及早按照办理程序及注意事项作好准备工作,以顺利完成每年的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毕业生的户口原迁来双阳区的于毕业时原则上一律迁出。(留校工作的除外)

    一、办理程序
   (一)由各位毕业生班主任事先做好户口迁移工作调查:毕业生的户口是否已迁到双阳区;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的姓名、性别、民族、专业、班级、学历、身份证号;户口迁往地址(X省X市X区X县XX派出所);毕业生工作派遣地址。
   (二)调查清楚后,由班主任按照上述事项逐一登记造表(户口未迁移到双阳区的毕业生不在登记在内),经学院就业办核实后连同每人4元工本手续费,在毕业生统一离校前30天之前一并报送保卫处综合科。登记表一式两份,班主任留存一份,交保卫处一份。
   (三)户口迁移地址在长春市内(包括榆树市、九台市、德惠市、农安县和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所在地派出所)的毕业生名单,需和户口迁往长春市外的分开登记。长春市内户口迁移由网上操作,不开迁移证,由迁出地派出所在网上解开户口密码,开具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生取得此登记表后自备一张一寸免冠照片贴在登记表的后面,之后持此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工作派遣证,在一个月之内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四)由保卫处户藉管理人员按名单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先从派出所提前开出后,由班主任带需迁移户口的毕业生的毕业证和报到证复印件到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再由班主任亲自交到毕业生手中,并让领取人在登记名单上签字,其领取名单由各班主任留存备查。
   (五)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凭毕业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将户口迁移到录取院、校所在地派出所。

    二、注意事项
   (一)登记造表时,务必将毕业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户口迁移地址(必须有派出所名称),工作派遣单位名称和地址,学历(大专或本科)登记准确。
   (二)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同学或联系不上的毕业生暂不办理户口迁移,过后一律由毕业生自己办理。
   (三)必须向毕业生交待清楚,户口一经由学院所在地派出所迁出后,一律不能再行回落,同时也不能改迁地址,因此事先必须认定好户口迁移地址。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期内(一般一个月)持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工作派遣证到迁入派出所办理落户。逾期不办理落户后果由毕业生自负。
   (四)毕业生的毕业人事档案保存在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同学,其户口迁到省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迁回原籍派出所由毕业生自愿决定 。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必须与报到证上的单位所在地址相符。除原籍在北京、上海、天津、深圳、重庆、广州的同学之外,凡是需往上述地区迁移户口的,还需有该地区的有关准予落户的审批手续。毕业生的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迁回原籍由毕业生自愿决定。
 
    其他未尽事宜可随时向保卫处户籍管理人员管老师咨询。
 
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保卫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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